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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4/21
井下爆破工作注意事项及安全规定

1.地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人员担任,专职爆破人员固定在同一工作面。爆破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,专职爆破人员经专门培训,考试合格,持证上岗;专职爆破人员应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。

2.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爆破作业,应具备以下条件:矿井建设

1)工作面有新鲜风流,风量和风速符合煤矿的特殊要求;

2)使用的爆破设备和辅助爆破设备,经 授权检验机构检验合格,取得煤矿产品安全标志;

3)掘进爆破前,作业面20m以内的巷道应洒水降尘;

4)爆破作业面在20m以内,瓦斯浓度应低于1%。

3.爆破设备新产品经 授权检验机构检验合格,取得煤矿产品安全标志后,方可在地下试用。

4.煤矿井下应使用防爆发爆器。矿井建设

5.装药前、爆破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装药、爆破;

1)开挖工作面的顶部控制距离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,支架损坏,伞檐超过规定,有透水预兆;

2)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%;

3)炮孔内发现异常情况,温度骤高骤低,有明显瓦斯涌出、煤岩松动等情况;

4)在爆破地点20m以内,有矿车、未清除的煤、(矸)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截面三分之一以上;

5)采矿工作面风量不足;

6)无警戒。

6.炮孔填充材料应为粘土或不燃材料,如砂、粘土和砂的混合物,不得有煤粉、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。炮孔填充长度应满足以下要求:

1)炮孔深度小于0.6m时,不得装药或爆破;在特殊条件下,如挖底、刷帮、挑顶时确实需要浅孔爆破时,应采取安全措施,炮孔深度可小于0.6m,但应填满炮泥;

2)炮孔深度为0.6m~1m时,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孔长度的二分之一;

3)炮孔深度超过1m时,封泥长度不小于0.5m;

4)炮孔深度超过2.5m时,封泥长度不小于1m;

5)光面爆破时,周围光爆炮孔用炮泥密封,密封长度不小于0.3m;

6)当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,煤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.5m,岩层中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.3m。浅孔装药爆破大岩块时,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小于0.3m;

7)炮孔用水炮泥密封时,水炮泥外剩余炮孔用粘土炮泥密封,长度不小于0.3m;8)无封泥,严禁爆破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孔。

7.有煤(岩)和瓦斯爆炸危险的采矿工作面,废炮也在爆破。

前用炮泥密封。大直径钻孔的填充深度应超过炮孔装药的长度。

8.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开采工作面,应采用毫秒爆破;开挖工作面全断面一次爆炸,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炸的,应采取安全措施;在采煤工作面,可分为组装药,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爆炸;一个采煤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个爆炸器。

9.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,不置顶煤工作面不得使用爆破顶煤。

10.电力爆炸时,母线、区域线、连接线不得与金属管、物体接触,不得靠近电缆、电线、信号线、铁轨等。

11.爆破时,应在警戒区设置警戒标志。发布的预警信号、爆炸信号、解除报警信号应采用适合地下的声音信号,并明确规定和公布各信号的意义。

12.值班时使用的炮药,电雷管由值班爆破人员持证限量领取,爆破人员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退货制度。地下工作面使用的炸药,雷管应分别存放在锁定的专用爆破设备箱内,不得乱扔乱放。爆破设备箱应放置在顶板稳定、支架完整、无机电设备的地方。每次爆炸时,爆破设备箱应放置在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。

13.对于爆破距离,转弯长度不小于50米,直线距离不小于100米。爆破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,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。

14.爆破后,应充分通风,保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。

爆破员岗位责任制。

一、必须按照规定和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工作,有权拒绝非法放炮。

二、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。

三、严格执行“一炮三检”制度,按规定职责执行“三人连锁放炮制”制度。

四、负责本地区爆破材料的使用、管理和携带。存放应符合规定要求,退货、使用、存放账户清晰、账户对应,防止损失和浪费。

五、协助瓦斯员按规定排放瓦斯,并在探放瓦斯和探放水措施中执行有关放炮的规定。

六、认真填写原始射击记录和射击日志,严格按规定地点交接班。按时参加班前会议和工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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